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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成了度假酒店!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江苏典型案例
 
 
4月6日,清明节假期刚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就又发布典型案例了。
这批通报的典型案例,一共有5个,范围涉及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和新疆。
其中,督察组在江苏发现,镇江市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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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增量第一大省”

虽然GDP总量仍然落后于广东,但江苏追赶的势头已经越来越近了。
刚刚过去的“十三五”,江苏的GDP总值连续跨越三个“万亿级台阶”,由7.13万亿元跃升至10.27万亿元。
2021年,江苏的GDP又一举超过11万亿,增量位居全国首位。
同时,江苏的人均GDP也已突破2万美元,达到了12.5万元,成功迈入发达经济体水平,居各省、自治区之首。
如此优异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江苏的生态环境工作表现如何?经济与环境是否还是一对“矛盾体”,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
32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动员会在南京召开,对江苏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
▼3月2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江苏省动员会在南京召开。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这次督察,相当于对江苏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环保体检”。
而在此次之前,江苏曾经接受过2次中央环保督察的洗礼。
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回头看”,并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
当时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大气方面。
例如,在2018年的“回头看”中,督察组反馈,江苏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到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不够到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控不力。
同时,督察也指出,江苏在整改过程中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如今,时隔4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再次入驻江苏,这一次又能发现哪些问题?2

“水利设施”变成了度假酒店

这一次,督察组通报的问题,主要与长江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长江江苏段长度达432.5公里,串联起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等8个设区市,岸线总长约为1169公里,为江苏提供了80%的生产生活用水。
不过,督察组在镇江市发现,长江干流岸线的清理整治仍然推进不力,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少报漏报。
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江市应该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岸线利用现状,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占用岸线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不过,督察组却发现,镇江市对违反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项目,却没有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存在“少报漏报”问题。
最典型的一个,就是扬中市西沙湾星空酒店
公开资料显示,该酒店地址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普济村外江滩,建筑面积达2500平方米,集餐饮、住宿、度假于一体。
奇怪的是,该酒店却位于长江河道内,毗邻长江(扬中市)省级重要湿地和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22年3月2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扬中市西沙湾星空酒店违法建设在长江河道内。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条例》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原来,督察组调查发现,该酒店是2009年扬中市水利部门以水利设施——“水上执法基地及水利风景区”的名义立项建设的。2013年,以南江大酒店之名取得营业执照。
扬中市明知该项目违法,但在上级排查时,仍然将其报告为水利设施。
截至督察组现场督察时,该酒店正在营业。
除了这家“偷梁换柱”的酒店之外,督察组还在当地发现多个长江干流岸线的违法违规项目。
例如,江苏鼎盛重工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近4万平方米,填高滩地,改变河道原貌,已经影响到了行洪安全。
还有镇江晶晶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镇江惠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和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邻江而建,侵占长江河道,厂区内大量废弃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对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据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目前,镇江的长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仍有19个项目未取得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其中9个为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项目。3

少数企业超标污水直排偷排长江

污水偷排直排问题,一向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在镇江,督察组也发现存在有类似的问题。
例如,督察发现,江苏远泽电气有限公司在长江围堤上埋设了约1公里长的管道,通过其将产生的废水排入长江。
经监测,废水中总铬、总镍、总磷浓度分别为15.5毫克/升、7.8毫克/升、28.2毫克/升,分别超《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14.5倍、14.6倍、27.2倍,违法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按照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应全面清理整顿在河道堤防内违法违规种养殖行为,严禁在河道堤防和护堤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严禁畜禽粪污等直接排入水体。
但是,扬中市众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却位于长江河道内,并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违反有关规定将产生的粪污经厂区水沟排入长江。
▼2022年3月2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扬中市众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将粪污经厂区水沟排入长江。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此外,还有镇江华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有9家废旧塑料再生企业,厂房内污水四溢,污水处理设施极为简陋。
早在2021年4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中就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经雨水沟排入长江雨水排涝站,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342毫克/升,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4倍。
2021年6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曾经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但是,直到此次督察进驻时,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督察组表示,镇江市相关区(市)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江岸线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
未来,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参考文献: